在認識“小三通”貨運之前,首先需要對“小三通”小三通貨運的由來做一下解讀。兩岸“三通”是指大陸和台灣實現通商、通航、通郵的簡稱,最早於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的《告台灣同胞書》中提及。2008年11月4日,海協會與海基會在台北簽署《海峽兩岸空運協議》、《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海峽兩岸郵政協議》。同年12月15日,兩岸海運直航、空運直航、直接通郵全面啟動,宣告兩岸全面“三通”時代物流公司正式開啟。

  之所以有“小三通”這個概念,是因為在兩岸全面“三通”之前,台灣政府曾於2000年12月13日在大陸貨運其單方面批准的《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中鎖定了“金門、馬祖與福建沿海”三個地區的“三通”,允許在上述地區實現貨物和人員直接往來,並於200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當年,金門、馬祖與福建沿海地區的海上客、貨運航線開通。相比兩岸全面開啟“三通”,上述局部地區的“三通”後被簡兩岸貨運稱為“小三通”。

  對於大陸地區而言,“小三通”實質上並非是一個新鮮產物。早在1993年,為了便利大陸沿海省市[1]與台灣地區的貨物交流,當時的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海關總署聯合發布了《對台灣地區小額貿易的管理辦法》,引導海峽兩岸民間小額貿易正常開展。福建省作為距離台灣地區最近的沿海省市之一,被指定為對台小額貿易的開放口岸。因此,在台灣政府提出“小三通”之前,相關兩岸物流地區已經進行了多年的小額貿易往來。

  “小三通”的提出使得上述原本被台灣當局認為是走私犯罪行為的“對台小額貿易”小三通合法化,而且隨著廈門-金門、馬祖-馬尾等多條航線的陸續開通,它逐漸成為了兩岸人員與貿易往來的“黃金航道”,為後來實現兩岸直接雙向“三通”提供了寶貴經驗。即使現如今已實現全面“三通”,“小三通”線路也因其來往班次多、成本低廉的特點,在運輸總量上繼續保持增長,與兩岸直航形成了優勢互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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