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偷窺、偷拍他人非公開場反偷拍合的隱私,讓 人防不勝防,曾轟動全台灣的“璩美鳳性愛光碟事件”,使得台灣民眾對偷拍行為人人自危,為了懲治這種社會公害,近日台灣當局為此修改了所謂的“刑法”,對 非公開場合進行的偷拍行為進行懲罰。目前台灣社會偷拍現像泛濫到什麼樣的程度,這個新增的懲罰條款,對保護台灣民眾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民眾面對的另一種 偷拍行為,也就是台灣當局進行的所謂必要的監聽監視行為的“政治偵防”,又由誰來管理呢?今天我們請到了兩位嘉賓共同分析,坐在我身邊的這位是台灣的知名 人士謝啟大女士,歡迎您的光臨。

  謝啟大:謝謝,主持人好,各位親愛的朋友大家好。

  這位是社科院台灣研究所的徐青女士,歡迎您的光臨。

  主持好,大家好。

  好我們談話之前一起來看一段短片,了解一下相關的情況,一起來看一下。

  小片一:,台灣當局近日正在大舉修正所謂“刑法”。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在“妨害秘密罪”裡頭,增訂新條款,對非公開場合偷拍行為進行懲罰。這個新條款,在台灣民間也被稱作“璩美鳳條款”。之所以被稱作“璩美鳳條款”是指:

  2001年12月17號,台灣《獨家報道》封面刊出“璩美鳳通奸真人LIVE秀”的鬥大標題,將據說是偷拍璩美鳳與不同男子的性愛光碟隨刊奉送、推上 市面,其內容長達80分鐘。新雜志一上市就引來了大量好奇的民眾,據說這期的《獨家報道》一共發行了13萬本,其中還附著8萬盤光碟,這些光碟還流入了美 國、馬來西亞等許多國家,許多色情網站也把光碟內容分段在網路上播映,網民們可以隨時下載。這樣的舉動自然給光碟中的女主角璩美鳳帶來了巨大的人身傷害。 台灣警方從璩美鳳的住宅、辦公室和座車上搜出了十幾部竊聽器和偷拍器,甚至她的閨中密友郭玉玲所送的手機裡也藏有竊聽裝置。島內有關人士指出,此起跟蹤偷 拍事件經過精心策劃,拍攝時間可能長達半年以上,至少耗費了上千萬元新台幣。璩美鳳 37歲 未婚,畢業於台灣政大中文系,曾就職於《中國晨報》《自立晚報》,1990年進入台視擔任新聞主播,1994年當選台北市議員。

  “璩美鳳偷拍案”使台灣不少的政治人物,尤其是女性政治人物都已成了驚弓之鳥,人人自危,台灣許多部門也展開了大規模的反制動作,在辦公地點和住宅等處進行了地毯式的電信搜索。

  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台灣當局開始修訂所謂的“刑法”對偷拍行為進行嚴厲的懲罰。根據新條款,往後但凡偷窺或偷拍他人非公開場合的活動或身體隱私,最 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拘役並處3萬元新台幣以下罰金。如果是意圖營利的偷拍行為,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並處5萬元新台幣以下罰金。

  我們看到這個“璩美鳳性愛光碟事件”,在台灣可以說是鬧得沸沸揚揚的。那麼無論是這個政治人物,還是普通民眾,談到這個“偷拍”一詞,都會談虎色變。 其實在這個“璩美鳳性愛光碟事件”發生之前。很多人就提出要“立法”保障個人隱私權,但是始終沒有得到回應,這個事件發生之後,可以說經過兩年的推動才得 以出台這樣一個反偷拍的“法案”。那麼二位如何來看待新推出的這個反偷拍的新“法案”?

  謝啟大:有關其實這個“法律”制定最重要的原因,還不單是璩美鳳的這個案子,在台灣前一段時間,一直出現了學生住在公寓裡面,結果房東在牆上鑽了一個 洞,偷看他們的生活起居。或者是有人就在泳裝百貨的更衣室裡面裝了一個攝像頭。或者是在廁所裡面裝了那種攝像頭,然後利用人家在換衣服,或者是上廁所的時 候,或者是住宿的時候去偷看。所以這種情況因為曾經有一段時間非常泛濫,而且這些偷拍的片子都拿到所謂變成了錄影帶,變成了光碟,然後去販賣,所以造成了 我們(台灣)在99年就制定了這個“法律”,不過當然這一次的(台灣)“刑法”大修正裡面。又為了怕有一些遺漏,所以又增加了一點,所以就被稱之為“璩美 鳳條款”。

  那我們看到,這個“法案”裡提及的是,對非公開場合進行的偷拍要進行法律的限制,那麼我們應該如何理解這個非公開場合指的是什麼?

  所謂這個非公開場合,我的理解應該是屬於一種私人的生活的空間,比如說私人的臥室,然後公共衛生間自己用的小的隔間,然後包括剛才謝教授說的百貨的更 衣室,像這些地方都應該是私人活動的空間,那麼在這些私人活動空間裡面被偷窺,實際上是對人權的一個極大的侵犯。但是我覺得,光靠法律上加上這幾個字,還 不足以把這種東西全面給它遏制住。它不是一個很簡單的一個法律的問題,我覺得更廣更深層,我覺得它裡面可能還涉及一些比如說一些全社會的道德風範的改變, 特別是有一些觀念一定要釐清,比如說什麼叫做自由,是不是就是我願意我就什麼都可以,我喜歡就可以。那麼自由跟放縱的這個尺度,到底要擺在哪兒。另外一 個,要不要全社會都建立一個共識,那麼這個共識就是公領域和私領域的界限規範在哪裡。

  小片二:目前,台灣偷拍行徑泛濫,許多不知情的民眾都有可能成為偷拍片中的主角。,如今的台灣偷拍設備無處不在,試衣間腳底下竟安裝針孔攝像機,從下 往上偷拍,將民眾的隱私看的一清二楚,最為誇張的是,在賓館等場所,對男女間的親密關系進行偷拍。偷拍者就連公廁也不放過。台灣的一家診所最近針對門診患 者發出的300份問卷統計顯示,針孔偷拍已嚴重影響島內民眾的“方便”習慣。有三成的女性因擔心自己被偷拍,而不敢上公共廁所。有四成二的受訪者表示,會 因為針孔偷拍設備的緣故而特別注意如廁的姿勢,其中女性族群又占了大多數,達79%。調查也顯示,針孔偷拍迫使不少民眾憋尿,比例達到三成七。媒體指出, 整體而言,島內女性成為針孔偷拍事件最大受害者。

  那麼徐女士我們知道在台灣的政壇還有一個所謂的政治的偷拍偷聽和偷窺的行為,叫做所謂的“政治偵防”,那麼現在我們應該明確一個概念,就是什麼叫“政治偵防”,它涉及的範圍是怎麼樣的?

  “政治偵防”它現在等於是分了兩個部分,一個部分就是咱們大家都知道的,它為了保證所謂台灣的利益,台灣的安全,實際上是針對祖國大陸來的,那麼包括 兩岸的交流交往的整個的全過程,包括台灣“在野黨”人士和其他的民間的人士跟大陸的一些交流交往的活動,他都是全盤地跟蹤搜集這個情報的。除了這個之外 呢?還有一種就是大家現在非常反對的這種,把這個“政治偵防”無限擴大到了對個人,政治人物個人的隱私一些窺視或者是暴露,然後用於選舉當中的攻擊和抹黑 的行為,所以這個“政治偵防”是島內現在是非常非常嚴厲抨擊,那我這裡有一份這個《中國時報》在2004年1月做的這個報道,那麼其中提到這個不透明的監 聽,數字是非常之高的,那我可以給大家介紹一下,就是說在2001年的時候,它這個監聽票的核准率。就只要我報,我要監聽誰,它這個監聽票的核准率高達九 成,但是只有五成六的人收到我停止監聽了,就是對你的監聽結束了。那麼九成的監聽票只有五成六收到停止監聽,那其他那些人就根本不知道自己在繼續被監聽, 所以這是對他們政治人權的一種嚴重的侵害。那麼2001年的時候監聽的比率,它這個報道上說比2000年的時候成長了一倍,那麼具體被監聽的人是有二萬多 人。那麼當時,(台灣)檢調單位解釋,這個成長一萬的這個理由是什麼,我們要查賄,結果因查賄被起訴的,這個案件只有被監聽這個總數的14%,就等於說有 86%的人被無辜的監聽。所以這樣一個把這個公共資源作為一種私立的工具來濫用的情況已經是相當嚴重了,那麼大家反對的也是反對這種工器私用的這樣一個作 為。

  在台灣島內這個所謂的“法案”的條款裡,對於這種監聽,還有偷拍還有偷窺的這樣一種行為,它必須要得到事先的申請才可以進行,不能僅僅是一種個人的行 為,那麼徐女士我想請問您,您認為台灣政壇這種泛濫的偷拍的現像,甚至是為了攻擊自己的對手把對方打到身敗名裂程度,這樣一種手段您是怎麼來看的?

追蹤器   2000年就是民進黨上台之前,實際上這個所謂的“政治偵防”,他是要求是被廢除掉到,但是陳水扁上台之後,可能是基於自己,鞏固他“執政”的根基的這樣 一個考慮,再加上他推行“台獨”的路線可能引起了島內一些其他的包括“在野黨人士”和對反“台獨”勢力,他推行這個路線遭到這些勢力的一個阻力,那麼再加 上他要鞏固自己的權勢。所以幾方面的因素促成他不僅在上台之後,沒有實行這種情治體制的這種改革,反而在對內部“政治偵防”上,無限的擴大了。那麼不僅他 偵防這個“在野黨”的人士,包括連戰、宋楚瑜、等等這些重要的人士,都被他作為了這個偵防的重點對像,而且他還擴大到了民進黨內部一些反對陳水扁的人士。 甚至在台灣的“立法機構”裡面,據說也是有在51個“立委”辦公室裡面也布下了56位“立委”委員的助理,作為這個情報單位的一些線民。每天向陳水扁彙 報,這些“在野黨”人士,或者反對陳水扁的這些人說了些什麼什麼,接觸了一些什麼人,干了一些什麼事情。所以當時他們提出了很嚴厲的一些抨擊,認為他是之 前號衛星追蹤器稱是搞情治中立的改革,那麼上台之後就變成了為己所用,把他定成是一個“綠色恐怖”。

  主持人 李紅:有評論指出,對付社會上的偷拍者,徵信器材台灣已經有“璩美鳳條款”可依了,那麼面對台灣當局對不同政黨,國際人士,甚至來往於兩岸的人們,進行的這些無孔不入的“政治偵防”,民眾又該如何來保護自己的隱私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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