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警察總長卡立近日表示追蹤器,警方已向總檢查署提呈建議,以修改健全現有的防範罪案法令。法令完成修改後,警方將使用電子追蹤器監督相關的未定罪嫌犯。

  卡立17日在會上表示,依據目前的法令,警方只能對已定罪者安裝電子追蹤器。衛星追蹤器法令修改後,警方將善用這項徵信器材法令,即刻反偷拍以電子追蹤器監督包括緊急扣留犯在內的所有潛在犯罪分子,全面防範罪案。他透露,對於警方援引防範罪案法令對付的重犯或慣犯,在沒有遭到提控的情況下,當局仍可監視他們的行蹤長達五年。警方若認為有必要,也可申請延長監督期限。

  此外,馬國政府也將與各電訊合作,援引條例監聽或攔截重犯和保外候審犯罪分子的通訊,或任何以電子通訊管道進行的對話內容監視系統,希望進一步防堵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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